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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》稿约

 

    《中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》为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核医学与分子影像专业学术期刊,以广大核医学及分子影像工作者为主要读者对象,报道该领域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诊疗经验,以及对核医学与分子影像临床有指导作用、且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临床密切结合的基础理论研究。本刊的办刊宗旨是: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,贯彻理论与实践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,反映我国核医学与分子影像临床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,促进国内外核医学与分子影像学术交流。
   

     一、本刊欢迎论著、短篇论著摘要、病例报告、讲座、综述、国内外学术动态、会议(座谈)纪要、读片集萃、技术交流、新技术研究或应用、质量控制、经验介绍及专题研究等栏目的稿件。述评、专论等稿件主要为约稿。

 

     二、对来稿的要求
     1. 文稿 应具创新性、科学性、导向性、实用性。来稿文字务求准确、精练、通顺、重点突出。论著类稿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(包括400字左右的中、英文摘要,图、表和参考文献);讲座、综述、会议纪要、临床病理(例)讨论类文稿字数可视情况而定;短篇论著(论著摘要)一般不超过2000字。
     2. 题名 力求简明、醒目,能准确反映文章主题。中文题名一般在20个汉字以内为宜,最好不设副标题,一般不用标点符号,尽量不使用缩略语。英文题名不宜超过10个实词。中、英文题名含义应一致。
    3. 作者署名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,排序应在投稿前由全体作者共同讨论确定,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改动,确需改动时必须出示单位证明。作者单位名称(写出所在科室)及邮政编码脚注于首页左下方,并最好注明通信作者的Email地址。作者应是:(1)参与选题和设计,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;(2)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;(3)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,在学术界进行答辩,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。以上3条须同时具备。仅参与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列为作者,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为作者。对文章中的各主要结论,均必须至少有1位作者负责。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,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该刊发表的函件。集体署名的文章于题名下列署名单位,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,并须明确该文的主要责任者,在论文首页脚注通信作者姓名、单位、邮政编码及Email地址。通信作者一般只列1位,由投稿者确定。如需注明协作组成员,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协作组成员的单位及姓名。
     4.摘要 论著需附中、英文摘要,摘要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目的、方法、主要发现(包括关键性或主要的数据)和主要结论,应写成冠以“目的(Objective)”、“方法(Methods)”、“结果(Results)”和“结论(Conclusions)”小标题的结构式摘要。用第三人称撰写,不列图、表,不引用文献,不加评论和解释。英文摘要应包括题名,其中作者姓名(汉语拼音)、单位名称、所在城市名、邮政编码及国名写入另纸。作者应全部列出;不属同一单位时,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“*”,同时在单位名称首字母左上角加“*”。例如: LIN Xian- WU Jian-ping, QIN Jiong. of Pediatrics, First Hospital, Beijing Medical University, Beijing 100034, China。有通信作者时,在单位名称后另起一行,以“Corresponding author:”字样开头,注明通信作者的姓名和邮政编码、单位名称或Email地址。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400个汉字,英文摘要为250个实词左右。英文摘要一般与中文摘要内容相对应,但为了对外交流的需要,可以略详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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